秦漢户籍管理制度研究
西周分封制下不大可能建立通行於全國的比較嚴密的户籍管理制度.我國比較嚴密的户籍制度建於春秋戰國時期.秦統一六國後,隨着郡縣制在全國範圍内的全面實行,户籍制度也更加嚴密.漢王五年詔”民前或相聚保山澤,不書名數,今天下巳定,令各歸其縣,復故爵田宅”,實際上是一次在全國範圍内清理與整頓户籍.從吕后<二年律令·户律>和縣鄉定户籍與郡國上計的關係看,漢代户籍應是一年一定.漢代户籍的主要内容是吏民家口名年,不包括貲產.據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奏讞書>、居延新簡<甘露二年御史書>與三國吳簡可知,漢代奴婢入籍.奴婢在法律上首先還是”人”,因此奴婢登入户籍、手實與户口帳,而畜產等資財不在其列.奴婢僅僅對於其主而言是財產,故奴婢又登入主人的貲產簿.二者並行不悖.因爲奴婢只是”賤人”,所以奴婢雖然有”名數”,但不算編户齊民.
秦漢、郡縣制、户籍、奴婢
K2(中国史)
2008-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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