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州县警政与地方秩序——以重庆为例
清末新政,推广新式警政为其重要一环.作为西南地区最重要的商埠,重庆的警政办理处于领先地位.警政办理的经费以地方筹集为主,警察的职责包括维护地方治安、移风易俗、引导民众改善卫生等方面.重庆警政的办理虽得到部分士绅的支持,但地方州县的保甲、团练对此却有所抵触.同时,警政办理过程中还面临财力和人才缺乏的困境,在地方的推行举步维艰.
警政、地方秩序、清末、重庆
K203(通史)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7ZDA188
2021-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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