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0139.2011.03.023
权利是否优先于善:桑德尔与罗尔斯之争的焦点及其意义
"权利优先于善"是罗尔斯正义论的一个核心观点,这一观点的证成依赖于两个因素:一是由一种康德式的个人观引出的"自我优先其于目的"以及与自我的优先性相联系的中立性原则;二是现代民主社会价值多元论的事实,桑德尔对罗尔斯正义论的挑战就是围绕这两个因素而展开的.据此本文认为,是"权利是否优先于善"构成了桑德尔与罗尔斯之争的焦点而不是其他.为说明这一点,本文将从罗尔斯哲学中权利优先性的涵义入手,展示桑德尔批评的内在逻辑,讨论其批评的力量及其得失,从而凸显出桑德尔是如何围绕罗尔斯的这一观点来批评罗尔斯哲学及其自由主义的,最后阐明重申这一问题在理论上和实践中的重要意义.
权利的优先性、善、自我、中立性、合理的多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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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5(现代哲学)
贵州大学2008年人文社科校级青年项目:社群主义与儒家政治哲学的阶段成果
2011-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17-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