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760/cma.j.issn.1007-9408.2017.06.001
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为提高早产儿医疗保健水平,改善早产儿生存质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制定本规范.一、 定义范围(一)早产儿是指胎龄<37周出生的新生儿,是新生儿死亡发生的重点人群,也是易发生远期健康问题的高危人群.本规范将早产儿分为:1.低危早产儿:胎龄≥34周且出生体重≥2000 g,无早期严重合并症及并发症、生后早期体重增长良好的早产儿.
早产儿保健、新生儿、出生人口素质、人民共和国、医疗保健、体重增长、胎龄、实施办法、生存质量、高危人群、母婴保健、健康问题、规范、出生体重、后早期、合并症、并发症、远期、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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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71;R17
2017-07-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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