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禁宣”后企业如何做足功课
新《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此规定施行后,有些企业认为现在驰名商标这块金字招牌既然不能亮相了,那还有什么用?企业的模糊认识,反映了对新《商标法》立法宗旨和创立驰名商标本意的不理解.因此,有必要深化对新《商标法》的宣传,并加以正确引导.笔者认为,在实施新规背景下,工商部门要引导企业从以下三个方面做足做好驰名商标的“功课”.
2014-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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