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Alan Jardine诉Brother Records.Inc.案看商标的合理使用制度
美国“The Beach Boys”乐队的成员Jardine在乐队解散以后组建了自己的乐队,进行乐队宣传时提及自己是“The Beach Boys”的原成员.使用了包含“The Beach Boys”的用语作为自己的乐团名称,因而与“The Beach Boys”的商标所有权人Brother Records.Inc.(以下简称“BRI”)发生了冲突.BRI认为Jardine的这种宣传方式侵犯了自己的商标专用权,Jardine则提出自己的使用应该属于“商标合理使用”的范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此案的司法判决纠正了地区法院和上诉法院对于“商标合理使用”的认定,使“商标合理使用”制度在美国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2014-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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