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星:字号遭遇商标
日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伟星公司)诉江西伟星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伟星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该判决内容有三项:一、江西伟星公司停止对浙江伟星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涉案商品上停止使用含有“伟星”字样的企业名称;二、江西伟星公司赔偿浙江伟星公司经济损失和调查取证费33426.5元;三、江西伟星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上饶晚报》刊登《声明》(具体内容由法院审核后发布),消除侵权给浙江伟星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该案与以往判决不同,江西伟星公司字号未被禁用,但江西伟星公司不得在涉案相关产品使用“伟星”字样的企业名称,同时承担赔偿损失、消除不良影响的民事责任.
2014-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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