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商标三年不使用抗辩制度研究

引用
2013年修订的《商标法》新增设了三年不使用抗辩制度.其具体内容为: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11对该制度的研究可划分为“三年不使用”和“抗辩”两部分.对于“三年不使用”部分,因该制度为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2”的配套制度,二者是同一事实在不同场合发生不同效力的结果,故而,二者对于“三年不使用”的认定也应具有同一性.

2014-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33-37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华商标

1006-7531

11-3655/D

2014,(10)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