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表明来源的影视名称并非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
案情当事人:原告(上诉人)陕西茂志娱乐有限公司被告(被上诉人)梦工场动画影片公司被告(被上诉人)派拉蒙影业公司被告(被上诉人)中国电影集团被告(被上诉人)北京华影天映影院管理有限公司陕西茂志娱乐有限公司(简称茂志公司)于2010年6月28日在第41类教育、电影制作等服务上获准注册“功夫熊猫及图”商标(简称涉案商标).动画电影《KUNG FU PANDA》(中文名称《功夫熊猫》)、《KUNG FU PANDA2》(中文名称《功夫熊猫2》)均由梦工场动画影片公司(简称梦工场公司)、派拉蒙影业公司(简称派拉蒙公司)发行,先后于2008年6月和2011年5月在中国大陆地区首映.梦工场公司对上述影片享有著作权,其中《KUNG FU PANDA》在美国首次发表的时间为2005年7月18日.
2014-06-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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