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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转让纠纷裁判中的利益衡量——评固特公司诉辉煌公司、杨小平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引用
案情 2011年3月15日(以下日期均为同年),深圳市固特铝合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特公司)与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辉煌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煌公司)、杨小平三方共同订立商标专用权转让合同,约定固特公司将其持有的“台窖”、“赤泉老窖”两商标转让给辉煌公司,杨小平向固特公司支付转让费,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由固特公司与杨小平协商,商标专用权变更登记费用亦由杨小平承担.该合同经贵州省仁怀市公证处公证.

2014-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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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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