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环境下的商标代理
关于商标代理的新规定
根据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新商标法”)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新商标法对我国现行商标法共做出53处修改,是我国商标法自1982年颁布以来内容变动最大的一次,在商标法律的实体性方面和程序性方面均有许多亮点,其中所增加的对商标代理机构管理的条款也是亮点之一.下面仅对新商标法中有关商标代理机构管理的内容进行一些探讨.
2014-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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