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PF-01”商标纠纷案谈商品通用名称的认定
”案情”2009年12月,福建省上杭县工商局根据浙江省临海市龙岭化工厂(以下简称龙岭化工厂)的投诉,对山东省临沂驰鹰防腐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驰鹰公司)涉嫌商标侵权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驰鹰公司与上杭县紫金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公司)于2009年11月26日签订了一份《PF-01聚氯乙烯含氟防腐涂料供货合同》,约定由驰鹰公司将PF-01聚氯乙烯无机氟磷铁底漆、PF-01聚氯乙烯含氟防腐银灰面漆、PF-01聚氯乙烯含等涂料产品销售给紫金公司用于蛟洋20万吨铜冶炼厂建设,总数量为13125.6公斤,总计金额38.3万元;同时驰鹰公司还向紫金公司提供了标注有”PF-01防腐涂料”字样的企业标准和质量保证承诺书作为合同附件.该合同已于同年12月8日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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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43(中国法律)
2012-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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