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名牌”的表现形式及法律适用
”傍名牌”是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本质在于借助知名品牌的知名度,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达到搭”顺风车”的目的.本文试图通过对”傍名牌”行为的深入分析,来探讨对”傍名牌”案件的办理,以对日常的办案工作有所裨益.一、”傍名牌”行为的构成要件”傍名牌”行为必须具备四个构成要件:(一)”傍名牌”行为的主体主要为”傍名牌”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二)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傍名牌”的故意,即具有通过”傍名牌”行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故意;(三)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傍名牌”行为,主要表现为在其生产、销售的商品上突出使用了与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标识、图形等;(四)客观上侵害了多重客体,主要包括知名品牌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合法权益等.
傍名牌、竞争行为、知名品牌、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要件、知名商品、不正当利益、销售者、生产者、办案工作、知名度、装潢、文字、图形、侵害、名称、客体、服务、风车、标识
D923.43(中国法律)
2012-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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