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抢注的分析及规制
日本知名品牌化妆品“泊美”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并获核准使用后不久,我国各领域便出现了很多类似的商标,日本公司想申请撤销相关商标以维护自己的权利,但由于大部分商标并不属于《商品分类表》中的相同或相似商品,因此该公司须证明其商标为驰名商标才能获得商标的跨类保护.由于驰名商标的认定本身有较高的标准,日本公司想获得保护变得很困难.上述现象我们一般称之为商标抢注.商标抢注是指有意识地将他人已使用的注册商标或未注册商标在本地域抢先注册为自己的商标的行为.学者们一般认为商标抢注也包括将他人在先使用的姓名、名称、字号、或其他具有独创性的标记、短语、词汇等注册为自己的商标.笔者认为对于已使用或已注册商标以外其他标识的抢注,有在先权利制度对其进行保护,所以在此暂且不论.本文讨论的只是对已使用或已注册商标的抢注行为及其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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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43(中国法律)
2012-06-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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