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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使用”小熊”构成商标侵权吗

引用
@@ 福建省龙海市某食品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向承制商提供图案样式,委托他人制作了一批带有”泡吧·小熊蛋糕”字样的商品包装物(纸箱和塑料膜),使用于本公司生产销售的蛋糕上,被龙海市工商局查获.

食品有限公司、龙海市、商品包装物、生产销售、蛋糕、塑料膜、工商局、福建省、制作、纸箱、样式、委托、图案

D923.43(中国法律)

2011-08-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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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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