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百纳”商标争议和解之后的营销思考
@@ 2011年1月18日,张裕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张裕集团关于”解百纳”商标诉讼及评审案件结果的通知,张裕集团仍为”解百纳”商标的合法持有人.同时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调解,张裕集团许可张裕公司和中粮酒业等6家公司无偿、无限期使用”解百纳”商标,其他葡萄酒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再使用”解百纳”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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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43(中国法律)
2011-08-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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