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保护——适用《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典型商标异议案点评
@@ 根据<商标法>第31条后段的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本文在阐明此规定含义的基础上,选择若干典型商标异议案就其适用略作分析.
在先使用、定影、商标法、保护、议案、注册商标、正当手段、抢先注册、选择、基础
D9(法律)
2008-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42-47
在先使用、定影、商标法、保护、议案、注册商标、正当手段、抢先注册、选择、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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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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