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侵权商品必须”予以没收”——兼与高峰同志商榷
@@ <中华商标>2007年第2期刊登了高峰同志撰写的<处理侵权行为能否不”没收”只”罚款”>一文,认为处理侵权行为可不”没收”只”罚款”,但要注意”将非法附着在商品上的商标拿掉”.
侵权行为、商品、商标、罚款、处理、期刊
D9(法律)
2007-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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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商品、商标、罚款、处理、期刊
D9(法律)
2007-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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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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