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特娇与梦特娇·梅蒸混淆案件之评析
@@ 案情原告:博内特里塞文奥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被告:上海梅蒸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梅蒸)被告:甘传猛被告:梦特娇·梅蒸(香港)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梅蒸)被告:甘传飞被告:常熟市豪特霸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豪特霸)被告:徐国良原告诉称:原告是世界著名的时装设计、制造和销售公司,在中国拥有”梦特娇”、”花图形”以及”MONTAGUT与花图形”(两个不同组合)4个商标专用权.
被告、原告、服饰、商标专用权、香港、图形、世界著名、时装设计、上海、常熟市、组合、中国、制造、销售、案情
D92;TP3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3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