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标志可否构成商标
@@ 商标法第八条规定可作为商标注册申请的构成要素:”任何能够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商标申请注册.”
动态标志、构成要素、商标法、颜色组合、注册申请、商品、三维标志、可视性、组织、字母、文字、图形、数字、公民、法人
D923(中国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61-64
动态标志、构成要素、商标法、颜色组合、注册申请、商品、三维标志、可视性、组织、字母、文字、图形、数字、公民、法人
D923(中国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61-64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