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华诉长虹侵权之鉴
@@ 厦华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华公司)诉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公司)侵犯其”CHDTV”商标专用权一案,2月18日在北京市第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就长虹公司使用的艺术化”C”加”HDTV Ready”标识与厦华公司注册的”CHDTV”商标是否构成近似;长虹公司将艺术化的”C”加”HDTV Ready”是作为商标使用,还是作为功能性标识使用等问题展开辩论.目前这一案件还在审理之中.这一案件集中暴露了国内企业普遍存在的商标管理不系统、不规范的问题,正是这个问题引发了一个不该发生的案件.因此,无论是这一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还是其他企业,都应引以为戒,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商标的系统管理工作.
长虹、商标专用权、案件、中级人民法院、艺术化、电子企业、系统、开庭审理、商标管理、管理工作、标识、功能性、当事人、北京市、注册、四川、侵犯、华侨、国内、规范
S66;S60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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