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877/j.issn.1674-3253.2015.02.020
关于“症”、“证”、“征”的用法
本刊编辑部在阅稿件时经常看到一些作者在“症”、“证”、“征”三个字的用法上发生混淆。有的字如“症”可能是受过去沿用习惯的影响,有的字如“证”与“征”可能是受社会上同音字通用的影响。在一般情况下这三个字通用也不会发生多大误解,但在专业杂志上发表论文时出现用字不准,就显得不够规范。因此,本刊在文字编辑过程中,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词义对“症”、“证”、“征”用法混乱的原因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总结。对于目前如何使用“症”、“证”、“征”,我们倾向于人民卫生出版社郭有声同志的观点。
2015-05-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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