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之间——传统理学的现代反思
心理关系是宋明理学最重要的议题之一.理是普遍实体,这种普遍实体产生于人们对经验现实的抽象与反思.它不仅是普遍的,而且是超越的,即超越时间与空间,无法被经验所认知.它是一种可能存在,这种可能存在是消极的存在.同时,理学家们接受了理一分殊说,最终形成众理说,即认为宇宙间不但有普遍的公理,还有各种不同的分理.消极的可能存在之理如何走向现实?它需要积极主动的人心的活动,这便是人欲.众理说要求对不同的理进行甄别与选择,只有经过此番选择,普遍的理才能进入个人思想中成为具体行为的准则.传统儒学欠缺这一环节.
理、普遍、可能存在、心
B24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FZXA005
2022-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94-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