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可欲之谓善”
“可欲之谓善”一段简要概括了孟子的心性修养和境界.但是,有关“可欲”的对象,历来注解纷纭.赵岐解释为忠恕;朱熹解释为理之善者;皆不够妥当.今人李景林认为“可欲”的对象是仁,比较合理,但是他把“可欲”解释为“可直接为我欲求、主宰”,则不太合于《孟子》文义.基于对“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谓性也”一段的解读,“可欲”的对象应该是“仁义礼智圣”.“仁义礼智圣之可欲”有别于“外物之可欲”的地方就在于,仁义礼智圣有其内在的人性基础和存在方式,其出发点或根据就是恻隐之心.进一步说,“可欲”的对象就是仁,孟子围绕恻隐之心构建了一个完整的求仁、成仁成圣的思想体系.
可欲之谓善、性、命、恻隐之心
B221(先秦哲学(~前220年))
山东省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19CZXJ03
2020-1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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