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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公的殷遗治理及其儒家属性研究——以《酒诰》的文本叙事与经学诠释为中心

引用
周公在平息“三监之乱”后便着手于殷遗治理.《周书·酒诰》中,周公训导前殷遗民戒酒、止酒,悬为厉禁,态度坚决,手段强硬.以道理晓喻、德性规劝在先,借助于律法刑杀的手段予以强行约束在后,可谓“宽猛相济,先教后诛”.“予其杀”的对象是违抗禁酒令的群饮者,凸显出周初政治军事斗争的严峻性和法规执行的严厉性.当杀则杀,不留情面.教可立德,杀可立威.周公强调治国先治官,司民之吏应当“正身帅民”,率先“不湎于酒”,才能在全社会形成断酒、戒酒、谨慎喝酒的良好风尚.周公借酒所实施的殷遗治理,经由历代儒家学者的注疏训诂和意义诠释,渗透着儒家设刑不用、德主刑辅、教威并举、官为民师等价值取向与精神意旨.

周公、酒诰、遗民治理、儒家、经学诠释

B221(先秦哲学(~前220年))

2019-1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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