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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3882.2008.03.004

是"初筮吉",还是"初筮告"——《周易》蒙卦卦辞异文辨析

引用
通行本和<集解>本蒙卦卦辞"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中的"告",帛书本和汉石经皆作"吉".自帛书<周易>出土以来,有许多学者开始脱离传统的看法,而越来越倾向于以帛书本和汉石经的"吉"字作为正解.然而.从蒙卦卦辞的文意来看,还是以作"告"字是;从赞同以帛书作"吉"为长的各种观点来看.他们其实也并没有提出可以站得住脚的论据.虽然帛书<缪和>的确已将蒙卦卦辞的"告"解作"吉"字,但这种解法实际上是对蒙卦卦辞的篡改、曲解或误读;就笔者有限所见,在各种主要传世文献中,至少从西汉时代起,就基本上是将蒙卦卦辞解作"告",而非解作"吉"的.说明作"青"解读的帛书本和汉石经本并非主流版本.

通行本、《集解》本、帛书本、汉石经、周易、蒙卦、告

B221(先秦哲学(~前220年))

2008-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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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3882

37-1191/C

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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