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3882.2002.03.007
论帛书《缪和》《昭力》的内在分别及其成书过程
本文认为帛书《缪和》可以分为三个相对独立的部分,其中第一部分是该篇的主体,而后两部分则可能是逐步编入其中的。相对于《缪和》来说,《昭力》尚处于尝试性的文本编合活动过程之中;二者相隔较大,仍是两个独立的文本单位。此外,《缨和》第二部分的“子曰”文本,直接反映了孔子曾经传经和创作《易传》的事实。
帛书、缪和、昭力、孔子、周易
B221(先秦哲学(~前220年))
2007-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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