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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护女性权益已成时代大势的背景下,居然有司法解释与之"唱反调",自然引来舆论围观——最高法出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被指降低离婚成本,为已婚男人出轨扫清了障碍,加速婚姻功利化趋势,弱化女性权益保护;甚至有人说“婚姻中的男人从此成为房东,女人则变身女佣”,等等.
2012-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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