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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2713.2006.04.007

关于如何督促承制单位加强质量自检工作的探讨

引用
@@ 产品的质量是设计和制造出来的,在此过程中,检验制度具有保证、预防和报告三种职能.而军工产品作为特殊的产品,其特殊属性决定了对它的质量检验必须十分严格.为了保证检验工作顺利而有效地进行,最终达到我们按期交付部队合格产品的目的,有必要对军品检验工作的"要素"进行不断的充实和发展,本文重点探讨了军代表在日常工作中应如何督促承制单位加强质量把关能力,充分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并分述如下:

承制单位、质量自检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6-06-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27-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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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

1007-2713

11-3823/F

2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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