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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拒绝擅自!为政采合同变更立规矩

引用
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变更信息公开;完善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开;推进采购项目电子化实施;提高采购合同签订效率;加快支付采购资金;支持开展政府采购融资六个方面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推进政府采购合同变更信息公开方面,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财政部、合同变更

F812.42;F284;D923.6

2024-0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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