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参与政采能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吗
案例要点
投诉人认为,中标人K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的货物制造商F公司虽然是小型企业,但其属于外国企业全资控股的子公司,不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所称的中小企业,不能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K公司提供的声明函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严重侵害了包括投诉人在内的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应依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罚,并取消K公司的中标资格.财政部门经调查了解,F公司确实属于外国企业全资控股的子公司,但驳回投诉.驳回依据是什么?
外资企业、中小企业、优惠政策、企业参与
F276.3;F812.42;G710
2023-11-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4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