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拟规范最低评标(审)价法适用范围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齐向东在《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提振骨干民营科创企业信心的提案》中反映了恶意低价竞标的问题.对此, 《财政部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4161号(财税金融类264号)提案答复的函》(财库函[2023] 10号)表示,现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主要规定了最低评标(审)价法和综合评分法两种评审方法,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和项目特点合理选择.
财政部、适用范围
D925.2;F812.42;F239.43
2023-11-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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