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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公开招标但邀请招标是否导致合同无效

引用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但使用了邀请招标方式,这样做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但是否因此构成合同无效的法定事由,值得探讨.下文以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794号民事判决书为例就该问题进行探讨.

合同无效、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D923.6;F426.9;F284

2023-10-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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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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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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