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公开招标但邀请招标是否导致合同无效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但使用了邀请招标方式,这样做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但是否因此构成合同无效的法定事由,值得探讨.下文以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794号民事判决书为例就该问题进行探讨.
合同无效、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D923.6;F426.9;F284
2023-10-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52-55
合同无效、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D923.6;F426.9;F284
2023-10-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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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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