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类企业认定证书缘何不能作为评审因素
案例要点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D公司就招标文件评审因素设置存在问题进行投诉.
D公司认为,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商务项"F2.1将具有软件类企业认定证书以及CMMI3及以上认证证书作为评审因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规定.
2023-10-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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