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严格实行"非禁即入"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台了《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其中提出要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实行"非禁即入"等.根据《措施》,针对"玻璃门""旋转门""卷帘门"等隐性壁垒尚未完全消除、"一视同仁"尚未真正实现等问题,在招投标领域,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额外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准入条件,也就是"七个不准":第一,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第二,不准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第三,不准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注册资本金、银行授信证明和明显超过项目要求的业绩要求等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第四,不准在采用通用技术标准的一般项目中设置资质、业绩、奖项等加分项;第五,不准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评价标准;第六,不准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设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评价指标;第七,不准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
建设项目招投标、工程建设项目、非禁即入
F284;F426.9;F062
2023-10-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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