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益类国企"概念演进看政府采购主体的扩大——兼评《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
2022年7月,财政部就修改完善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第一款将适用政府采购的"采购人"范围扩展至"其他采购实体",并在第二款对其他采购实体作了立法定义:"其他采购实体是指为实现公共目的,从事公用事业,运营公共基础设施或者公共服务网络的公益性国有企业".这是"公益类国有企业"概念第一次出现在法律中.同时该条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采购实体及其具体采购范围,由国务院确定".
征求意见稿、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概念演进、采购主体、公益类
D922.2;F284;F810.45
2023-09-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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