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中标后分包再招标的监管争议及立法展望
事业单位参与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后,再对服务项目中的主体部分进行招标,能摇身一变成为采购人吗,谁应对其进行监管?
案例经过
某省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辅具中心")为省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其分别参与4个县区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的4个"残疾人无障碍改造项目"(以下简称"该批项目")的招标活动(以下简称"首轮招标")并中标,4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分别为177.1万元、139.2万元、240.8万元、60.2万元,合计中标金额为617.3万元,资金来源均为省级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
事业单位、立法展望
D922.11;D630.3;F275
2023-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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