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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司法判例看招投标失信惩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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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是投标人的重要资格条件.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对失信被执行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企业等失信市场主体实行联合惩戒措施,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资格.本文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闽行申509号行政裁定书为例,探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制度.

司法判例、失信惩戒、招投标、惩戒制度

D926.2;F284;F820.4

2022-10-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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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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