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行政裁决原理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争议解决机制
公正高效的行政裁决制度是我国政府采购争议解决机制的改革方向
现行《政府采购法》对于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的性质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在学理上存在不同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其属于监督机制,主要功能在于防止公共资金的滥用;另一种观点认为其属于行政性的权利救济制度,即行政裁决,主要功能是对采购当事人在采购过程中的受损权益提供行政上的救济.从实践来看,当下的投诉处理兼具这两方面的功能.从具体的制度设计来看,也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制度构造混杂的问题.
争议解决机制、行政裁决、政府采购、进一步
D922.1;F812.45;D630.3
2022-10-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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