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司法实践看《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1款的理解与适用
《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1款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在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相关当事人对该条款的解释和适用存在差异.本文拟从该条款文本出发,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厘清本条所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以期给招标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实现缔约自由提供指引.
司法实践、理解与适用、招标投标法
D925.2;F284;F426.9
2022-08-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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