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府采购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认定标准的研究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但该法未规定"提供虚假材料"的判断标准.笔者结合处理的类似案件,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认定标准进行研究、归纳,以期对该违法行为的判断提供借鉴.
认定标准、政府采购、虚假材料
D922.291.91;F812.45;F253.2
2022-07-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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