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格式部分设置的资格条件及审查标准无效
案件来源
一审: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2019)浙0802行初287号
二审: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8行终43号
裁判要旨
投标人资格条件、审查标准与方法属于招标条件与评标办法,应当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载明.《投标文件格式》并不是投标条件、审查标准与方法的载体,不需要在此告知投标人资格条件与评标标准.《投标文件格式》中存在超出招标公告和投标须知的招投标条件和标准,不具有适用上的效力.
2022-03-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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