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标结果产生影响"如何判定
案件来源
一审:广州铁路运输法院(2019)粤7101行初845号
二审: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9)皖71行终3411号
裁判要旨
虽然参与投标的两公司存在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但是该行为在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第二阶段审查时己被发现,并被评标委员会及时予以制止,两公司的排序资格被评标委员会取消,亦未进入中标候选人名单.因此,两公司的串通投标行为并未实质影响中标结果,应当按照适时有效的处罚裁量基准规范性文件规定,被处以中标金额千分之七点五以下的罚款.招投标监管机关按中标金额千分之八作出罚款,虽事实认定清楚,程序合法,但法律适用及处罚幅度错误,应予判决变更.
2022-0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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