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 2017版合同条件中的不满意通知要求分析
在FIDIC 2017版合同条件下,工程师或DAAB作出的决定在被后续争议解决方式(DAAB或仲裁)最终确定之前,具有临时的约束力.然而,如果一方要保留挑战工程师或DAAB作出的决定的权利,其应在一定的时间期限内发出通知,表达己方对该决定的不满意,这被称为不满意通知(Notice of Dissatisfaction,NOD).不满意通知是FIDIC 2017版中新增的一个定义(第1.1.57款),与1999版相比,2017版中对不满意通知的要求更加严格.以2017版黄皮书为例,根据第1.1.57款,不满意通知是指一方在对工程师根据第3.7款[同意或决定]作出的决定,或DAAB根据第21.4款[获得DAAB的决定]作出的决定,不满意时可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此外,2017版中对通知(Notice)也作了专门的界定(第1.1.56款),指的是根据第1.3款[通知和其他通信]发出,并被标识为通知的书面通信.因此,不满意通知还要遵守第1.3款作出的要求.
2022-0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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