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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法律属性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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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要求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将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方式,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招标人未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需承担何种民事责任?资格预审阶段属于什么法律性质?围绕以上问题,本文进行了探讨.

资格预审;缔约过失责任;磋商性文

2021-12-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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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68/F

20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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