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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鉴定权与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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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复杂性,导致工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错综复杂,特别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阶段,案件涉及的鉴定材料众多、争议问题尖锐,造价鉴定机构和造价鉴定人员在鉴定过程中和审判法官在审判过程中经常会无意识地错位或越位,要么是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侵占了审判法官的司法审判权,要么是审判法官侵占了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鉴定权,还有些法官过于依赖鉴定机构,无意识地照搬鉴定意见进行审判,以鉴代审的情况屡次发生.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鉴定权与审判法官的审判权互相混淆与越位,导致当事人和其代理人无法准确判断问题的症结所在,从而影响司法审判的公平与公正.基于以上原因,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鉴定权与审判权边界及内容的研究非常必要.

2021-12-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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