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表现形式更为隐蔽的"设门槛"行为
2016年6月,《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以下简称《审查意见》)正式施行.在三年之后的2019年,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列出十条在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需要重点清理和纠正的问题.今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了审查制度体系,健全了审查机制,特别是第三章"审查标准"多处提及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具有排斥性、限制性行为的认定.为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更充分地贯彻公平竞争精神,本文以上述几项规范性文件为依据,着重讨论下列问题:一是在具体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公平竞争审查应如何适用;二是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中公平竞争条款的理解和运用;三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一些隐性的限制公平竞争行为.
2021-12-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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