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裁判规则解读强制招标制度的例外情形
强制招标制度是《招标投标法》的一项基本制度,要求特定的项目或者一定范围内的工程、货物和服务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必须以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或者授予相应资格.《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了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进一步细化界定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第二款明确,法律或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强制招标项目.
2021-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