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EPC项目该由谁委托咨询单位

引用
建设工程项目多采用EPC总承包模式,但在一些项目中,建设单位的工程咨询类业务、监理和造价咨询业务由EPC总承包商委托、签订合同并支付合同款,且不论是否于法有据,首先就令人十分迷惑. 举一个笔者听来的例子.某建设单位想给各参建单位发放安全奖励金.EPC总承包合同中有一笔安全奖励的暂列金,该奖励如用于奖励EPC总承包商和其下各分包商是名正言顺的,但取得如此安全成果项目各方都有贡献,奖励当然也要"雨露均沾",因此,建设单位要求由EPC总承包单位给监理单位支付安全奖励金,理由是监理合同中没有奖励费用.咨询单位项目负责人纠结了很久.监理单位与EPC总承包单位属于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根据《建筑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那么,EPC总承包单位给监理单位支付奖励金是否属于"其他利害关系"?咨询单位项目负责人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开会讨论多次,最终为规避风险,未下发相关奖励.

2021-09-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9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招标

1004-2415

11-2868/F

2021,(9)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