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项目该由谁委托咨询单位
建设工程项目多采用EPC总承包模式,但在一些项目中,建设单位的工程咨询类业务、监理和造价咨询业务由EPC总承包商委托、签订合同并支付合同款,且不论是否于法有据,首先就令人十分迷惑.
举一个笔者听来的例子.某建设单位想给各参建单位发放安全奖励金.EPC总承包合同中有一笔安全奖励的暂列金,该奖励如用于奖励EPC总承包商和其下各分包商是名正言顺的,但取得如此安全成果项目各方都有贡献,奖励当然也要"雨露均沾",因此,建设单位要求由EPC总承包单位给监理单位支付安全奖励金,理由是监理合同中没有奖励费用.咨询单位项目负责人纠结了很久.监理单位与EPC总承包单位属于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根据《建筑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那么,EPC总承包单位给监理单位支付奖励金是否属于"其他利害关系"?咨询单位项目负责人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开会讨论多次,最终为规避风险,未下发相关奖励.
2021-09-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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