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可以执行企业内部规定吗
问题:我们集团是100%国有企业,集团下设有全资控股的设计公司、工程公司和生产制造公司.我理解的《招标投标法》第三条中,"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是指国家财政性的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我们企业的自有资金,可以按照内部规定执行.我的理解对吗?
我们企业内部的规定:1.集团自有资金的技术改造项目,金额达到招标范围的可以不招标,直接委托自己的子企业实施设计、施工和货物供应.2.集团下属的全资、控股子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金额达到招标范围的可以不招标,直接委托自己的子企业实施设计、施工和货物供应.请问,上述规定是否违法?
技术改造项目、国有企业、企业内部
F276.1;F426.61;F062.4
2021-08-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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